(盛若蔚)公务员登记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、对象、条件和程序进行登记,不得超编登记。在22日结束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,人事部部长张柏林作出上述表示。
作为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,公务员登记是公务员制度顺利入轨运行的基本保证。张柏林要求,公务员登记工作要在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下发后进行,既要有利于巩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成果,又要考虑各地工作开展的不平衡;既要坚持条件,依法办事,又要切实维护机关稳定、社会稳定。要本着先易后难、自上而下、分步推进、稳慎处理的原则,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、对象、条件和程序进行登记,不得超编登记。
张柏林强调,各地、各部门在开展登记前,要深入调研,摸清现有人员的情况和登记面临的主要问题,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登记实施方案;对制定出的方案,要先行试点,并认真总结试点和模拟登记工作的经验,在此基础上,逐步推开;在登记中,要注意把握进度,加强指导,对出现的问题,抓紧研究解决,重大问题要及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,确保登记健康运行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以公务员登记为契机,加强基础建设,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。
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。对此,张柏林指出,必须合理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,加强对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与管理。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,要根据下一步出台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,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。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、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,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。要摸清机关现有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,对于超出规定职数的,要将有关情况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,并提出消化的措施,以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职数要求。要按照统一规定,规范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比例和名称。
张柏林强调,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,依法办事,严明纪律,维护法律的权威,杜绝不正之风。要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、对象、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,是否按照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,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的政策法规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。对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,要坚决予以清退。对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行为,要坚决予以纠正,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,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。
来源:人民网 2005年12月22日